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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“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助行工程”启动公示

发布时间:2024/4/26 17:08:40 阅读次数:1247

2024年“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助行工程”启动公示

      2024年“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助行工程”(下称“助行工程”)项目于2024321日起启动零散实施和集中实施。


零散实施

     户籍在贵州省的肢残对象,满足“助行工程”项目政策要求,均可到当地县(区市)民政部门填写《普及型假肢配置及救助性康复申请》、《贵州省社会困难肢残者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申报表》,获批后,持相关材料到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岩院区(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)配置假肢。


集中实施

    根据省民政厅的工作安排,2024年“助行工程”项目集中实施地为铜仁市、黔南州,凡户籍在贵州省铜仁市、黔南州的肢残对象,满足政策要求,收到当地民政部门通知后,在规定时间里,可到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,由项目承办单位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、贵中医大二附院红岩院区派出工作队,为肢残对象现场筛查及配置假肢。


服务简介

    由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,为我省社会困难肢残者免费配置普及型假肢的民政公益项目

    假肢类别:上臂假肢、前臂假肢、大腿假肢、小腿假肢

    假肢档次:政策规定的普通适用型

    假肢费用:免费

    服务对象:户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,符合假肢配置条件的下列人员中的截肢者经申报批准,可免费配置普及型假肢。

    ()特困供养人员患者;

    ()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患者;

    ()城乡低保患者;

    ()城乡低收入患者;

    ()脱贫不稳定人口患者;

    ()农村边缘易致贫人口患者;

    ()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中家庭生活困难患者;

    ()见义勇为患者,对国家、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患者:

    ()其他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。

注:服务对象中原已享受过本项目免费普及型假肢配置的,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免费配置。但其中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生长发育期对象,可每年享受一次本项目免费假肢配置。


申请程序

    (一)零散实施申请申报程序

    1.肢残对象或监护人填写格式文件《普及型假肢配置及救助性康复申请》(以下称《申请》)、《贵州省社会困难肢残者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申报表》(以下称《申报表》);

    2.向辖区县(区市)级民政部门提交《申报表》审核盖章;

    3.申请人持《申请》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《申报表》到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(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岩院区)假肢矫形中心,进行初诊筛查、登记、测量、配置假肢。

    (二)集中实施申请申报程序

    1.县(区市)级民政部门组织肢残对象到当地指定项目实施点集中筛查、配置;

    2.“助行工程”工作队在实施点开展现场筛查,经初诊适合配置假肢对象现场填写格式文件《申请》和《申报表》;

    3.经县(区市)级民政部门对《申报表》统一审核盖章;

    4.“助行工程”工作队进行登记、测量、配置假肢。

    项目咨询

    0851-85514145  罗瑭瑛

    公示时间

   2024426日至202456

    附件1.《普及型假肢配置及救助性康复申请》

    附件2.《贵州省社会困难肢残者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电报表》

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

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岩院区

2024426




附件1

普及型假肢配置及救助性康复申请

本人姓名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,性别     ,年龄      ,民族       ,号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,电话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,家庭住址:       (市、县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乡(镇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(社区、村),因肢体缺失、肢体功能障碍,给本人生活、工作以及回归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困难,又因家庭经济困难,现特申请项目资助:

免费配置普及型假肢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免费救助性康复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申请人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注:项目资助对象范围见背面,请按范围所列注明对象类别。


项目资助对象范围

一、免费配置普及型假肢对象

(一)户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,符合假肢配置条件的下列人员中的截肢者经申报批准,可免费配置普及型假肢:

1.特困供养人员患者;2.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患者;3.城乡低保患者;4.城乡低收入患者及其他困难患者;5.脱贫不稳定人口患者;6.农村边缘易致贫人口患者;7.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中家庭生活困难患者;8.见义勇为患者,对国家、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患者;9.其他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。

(二)受益对象中原已享受过免费普及型假肢配置的,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免费配置。但其中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生长发育期对象,可每年享受一次免费普及型假肢配置。

二、免费救助性康复对象

(一)户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,符合住院康复条件的下列人员中的肢体功能障碍患者,经申报批准可获项目资助在指定医院接受免费住院康复治疗:

1.特困供养人员患者;2.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患者;3.城乡低保患者;4.城乡低收入患者及其他困难患者;5.脱贫不稳定人口患者;6.农村边缘易致贫人口患者;7.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中家庭生活困难患者;8.见义勇为患者,对国家、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患者;9.其他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。

(二)上述人员原已享受过本项目免费康复治疗的,原则上两年内不予享受项目资助。但其中年龄未满八周岁的患儿,可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康复治疗。


附件2

贵州省社会困难肢残者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申报表



姓 名

性别

年龄

民族

家庭住址

联系电话

伤残情况

左上肢 □     左下肢 □      右上肢 □      右下肢 □

县(市、区、特区)民政部门意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签章:           

省肢体康复中心意见

假肢名称

数量(具)

签章:        

备注

备注:1.本表由县(市、区、特区)民政或部门填报,附本人申请;

      2.本表一式二份,一份报销凭证,一份省肢体康复中心留存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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