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“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助行工程”启动公示
2024年“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助行工程”启动公示
2024年“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助行工程”(下称“助行工程”)项目于2024年3月21日起启动零散实施和集中实施。
零散实施
户籍在贵州省的肢残对象,满足“助行工程”项目政策要求,均可到当地县(区市)民政部门填写《普及型假肢配置及救助性康复申请》、《贵州省社会困难肢残者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申报表》,获批后,持相关材料到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岩院区(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)配置假肢。
集中实施
根据省民政厅的工作安排,2024年“助行工程”项目集中实施地为铜仁市、黔南州,凡户籍在贵州省铜仁市、黔南州的肢残对象,满足政策要求,收到当地民政部门通知后,在规定时间里,可到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,由项目承办单位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、贵中医大二附院红岩院区派出工作队,为肢残对象现场筛查及配置假肢。
服务简介
由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,为我省社会困难肢残者免费配置普及型假肢的民政公益项目
假肢类别:上臂假肢、前臂假肢、大腿假肢、小腿假肢
假肢档次:政策规定的普通适用型
假肢费用:免费
服务对象:户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,符合假肢配置条件的下列人员中的截肢者经申报批准,可免费配置普及型假肢。
(一)特困供养人员患者;
(二)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患者;
(三)城乡低保患者;
(四)城乡低收入患者;
(五)脱贫不稳定人口患者;
(六)农村边缘易致贫人口患者;
(七)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中家庭生活困难患者;
(八)见义勇为患者,对国家、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患者:
(九)其他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。
注:服务对象中原已享受过本项目免费普及型假肢配置的,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免费配置。但其中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生长发育期对象,可每年享受一次本项目免费假肢配置。
申请程序
(一)零散实施申请申报程序
1.肢残对象或监护人填写格式文件《普及型假肢配置及救助性康复申请》(以下称《申请》)、《贵州省社会困难肢残者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申报表》(以下称《申报表》);
2.向辖区县(区市)级民政部门提交《申报表》审核盖章;
3.申请人持《申请》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《申报表》到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(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岩院区)假肢矫形中心,进行初诊筛查、登记、测量、配置假肢。
(二)集中实施申请申报程序
1.县(区市)级民政部门组织肢残对象到当地指定项目实施点集中筛查、配置;
2.“助行工程”工作队在实施点开展现场筛查,经初诊适合配置假肢对象现场填写格式文件《申请》和《申报表》;
3.经县(区市)级民政部门对《申报表》统一审核盖章;
4.“助行工程”工作队进行登记、测量、配置假肢。
项目咨询
0851-85514145 罗瑭瑛
公示时间
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
附件1.《普及型假肢配置及救助性康复申请》
附件2.《贵州省社会困难肢残者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电报表》
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
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岩院区
2024年4月26日
附件1
普及型假肢配置及救助性康复申请
本人姓名: ,性别 ,年龄 ,民族 ,号: ,电话: ,家庭住址: (市、县) 乡(镇) (社区、村),因□肢体缺失、□肢体功能障碍,给本人生活、工作以及回归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困难,又因家庭经济困难,现特申请项目资助:
□免费配置普及型假肢 □免费救助性康复
申请人:
年 月 日
注:项目资助对象范围见背面,请按范围所列注明对象类别。
项目资助对象范围
一、免费配置普及型假肢对象
(一)户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,符合假肢配置条件的下列人员中的截肢者经申报批准,可免费配置普及型假肢:
1. 特困供养人员患者;2.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患者;3.城乡低保患者;4.城乡低收入患者及其他困难患者;5.脱贫不稳定人口患者;6.农村边缘易致贫人口患者;7.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中家庭生活困难患者;8.见义勇为患者,对国家、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患者;9.其他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。
(二)受益对象中原已享受过免费普及型假肢配置的,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免费配置。但其中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生长发育期对象,可每年享受一次免费普及型假肢配置。
二、免费救助性康复对象
(一)户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,符合住院康复条件的下列人员中的肢体功能障碍患者,经申报批准可获项目资助在指定医院接受免费住院康复治疗:
1.特困供养人员患者;2.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患者;3.城乡低保患者;4.城乡低收入患者及其他困难患者;5.脱贫不稳定人口患者;6.农村边缘易致贫人口患者;7.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中家庭生活困难患者;8.见义勇为患者,对国家、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患者;9.其他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。
(二)上述人员原已享受过本项目免费康复治疗的,原则上两年内不予享受项目资助。但其中年龄未满八周岁的患儿,可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康复治疗。
附件2
贵州省社会困难肢残者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申报表
姓 名 |
|
性别 |
|
年龄 |
|
民族 |
|
|||
家庭住址 |
|
|||||||||
号 |
|
联系电话 |
|
|||||||
伤残情况 |
左上肢 □ 左下肢 □ 右上肢 □ 右下肢 □ |
|||||||||
县(市、区、特区)民政 部门意见 |
签章: 年 月 日 |
|||||||||
省肢体康复中心意见 |
假肢名称 |
数量(具) |
签章: 年 月 日 |
|||||||
|
|
|||||||||
备注 |
|
|||||||||
备注:1.本表由县(市、区、特区)民政或部门填报,附本人申请;
2.本表一式二份,一份报销凭证,一份省肢体康复中心留存。
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